1、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班讲义2008年 9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河南 9.21 37人遇难 广东 9.21 44人死亡 黑龙江 9.20 31人遇难 四川 9.13 51人遇难 山西 9.8 271人遇难 山西 8.1 41人遇难 广西 7.21 36人死亡 山西 6.13 36人遇难 山东 4.28 72人死亡 第一章 焊接 安全 有关概念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有关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职业道德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活动永恒的主题 有关概念 危险 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 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安全条件 安全状况 危险
2、源 重大危险源 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 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 职业安全卫生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可划分为 ( 1)一般事故 亡 1-2人或重伤 1-9人,或损失 1000万元以下 , (2) 较大事故 亡 3-9人或重伤 10-49人,或损失 1000-5000万元 (3)重大事故 亡 10-29人或重伤 50-100人,或损失 0.5-1亿元, (4)特别重大事故 亡 30人以
3、上或重伤 100人以上,或损失 1亿元以上。 2004年 事故 803571起,亡 136755人;重大事故 115起,亡 1670人;特别重大事故 14起,亡 186人。 2005年 事故71.19万起,亡 12.71万人。 2006年 事故 618632起,亡109143人。 2010年 事故 36.34万起,亡 7.95万人。 近几年安全生产事故总体现状 工矿企业事故发生总数呈下降趋势,事故发生次数多、事故伤亡人数多,事故发生率远高于美、英、日等工业化国家,重大事故和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多发和死亡人数多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大特点。 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 5-6倍。特种作业人员未
4、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 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者,每 2年进行 1次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5、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 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 “安全优先 ”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 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而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综合治理 就是综
6、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制、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突出 “以人为本 ”思想。 2.安全第一相对于生产而言,矛盾时先解决安全问题。 3.“辩证统一 ”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关系, “繁忙 ”更 “安全 ”。 4.强调 “预防为主 ”。 5.确定事故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 2002年 6月 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 28次常委会通过, 11月 1日起施行。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根本宗旨保护从业人员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7、法律地位最高。 五项权利 知情、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合法拒绝权,遇险停、撤权,保(险)外索赔权。另外获得劳防用品权。 四项义务 遵章作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防用品,接受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报告。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 劳动法 1994年 7月 5日八届全国人大第 8次常委会通过, 1995年 1月 10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职业病防治法 立法目的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工
8、伤保险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为广义上的监督既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也包括社会力量的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1)事故隐患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 1)应急救援要求:组织预案,建立体系,建立组织指定人员,保证器材设备正常运转。( 2)调查处理制度,坚持 “四个原则 ”和 “四不放过 ”(原因、性质不查清,防范措施不落实,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责任者未受到处理)
9、。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面前人人平等 ”,责任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领导责任或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人员。 2005-2006年我国处理 11起重特大事故共涉及到行政人员283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 117人,包括省级 2人、地级 28人、县级 62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基本条件 (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 18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技术要求( 1)所有从事焊割作业人员应具备能够正确佩用个人劳防用品,熟练检查焊割设备保护性接零(地)线,操作焊接及辅助设备,进行焊割作业烟尘、有毒气体、射线等的现场防护操作,在作业前后对工作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排除不安全因素,选用消防器材。( 2)气焊与气割作业人员还应具备熟练操作气瓶,安全操作、正确维护发生器,使用焊、割炬、防止器、减压器、胶管等附件,对有关爆炸、火灾、烧烫上和中毒事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对常用金属材料进行安全焊接操作,并会对气体火焰及有关参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