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讲解政策制度1、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财政部财会字199825号)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2、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025号)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执行。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财会200327号)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一、建造合同的类型固定造价合同: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船舶、军工)二、建造合同的分立和合并 目的是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合同的多样性,一般是一项资产订一项合同,也有一项资产订多项合同或多项资产订一个合同,合同与建造的资产不是一一对应(一)合同的分立 一项合同包含建造多项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分立为单项合同核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