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采用的是: “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 。“ 两级政府 ” 指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三级管理 ” 指的是: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局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的派出所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局。政府:立法决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宏观管理;民用航空企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操作等微观管理一、中国民用航空局1、航空安全办公室航空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全行业航空安全。2、飞行标准司飞行标准司主要负责对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制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与航空器运营相关的各类人员的额管理规章、标准和程序,并根据这些程序对其进行持续性的管理和监督。
2、3、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及其零部件、机载设备的适航审定规章、标准,并根据相应的规章标准对航空产品进行适航性的审定,保证民用航空产品符合相关的适航标准,从而达到保证航空产品安全性的根本目的。适航条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飞机设计和制造质量的要求。 对航空运输机构和维修厂站的要求。 航行和空中交通管制规则。 航空空域的使用规则。 对机场的要求。 对各类航空人员和学校的要求。 适航管理的程序和规则。为了保证适航条例的贯彻,一般实行各种许可证和执照制度。新设计的飞机必须取得 型号合格证 才能投入生产;工厂必须取得 生产许可证 才能进行生产;投入使
3、用的飞机必须获得适航证 才能航行;空运机构和机场必须获得 许可证 才能运行和使用;各种航空人员必须持有 执照 才能工作。适航管理机构根据有关的适航条例对各种申请审查合格后才颁发这些证件。民用机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必须向适航管理机构报告,适航管理机构有专门部门收集、整理和分析这些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故障和事故的发生。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是指该航空器各部件及子系统的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对所辖区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我国现有的共计 7各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中
4、国民用航空 华北 地区管理局、 华东 地区管理局、 中南 地区管理局、 西南 地区管理局、 西北 地区管理局、 东北 地区管理局、 新疆地区 管理局。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安全活动;(2)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3)航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4)调查处理航空事故。截止 2009年 3月,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 33个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9年 3月 24日,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第一个挂牌开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的新体制已经开始形成。目前,我国由 民用航空局、地区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 构成的 三级安全监管体制 已经基本形成。三、航空公司航空公司 是在 民用航
5、空总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的领导之下,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动主要集中在 组织实施、检查和执行操作等微观管理层面 。负责公司航空安全检查与日常监督工作;航空安全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航空不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公司飞行品质监控管理工作;公司航空安全奖罚工作;参与公司的航空安全教育等活动;协调参与政府部门、集团及公司所属各单位间的航空安全相关工作等。航空公司建立 安全委员会 对整个公司的安全运营从总体上、全局 进行 把握和管理, 安全监察部 具体实施具体的航空安全管理方针、政策的执行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飞行事故与事故征候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 人员伤亡 ,航空器 损坏的 事件,定义为飞行事故。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 严重威胁 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航空器 损坏 、人员 受伤 、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为飞行事故征候。飞行事故等级划分原则与等级分类根据人员 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 确定。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飞行事故的 时间界限 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 与航空器运行 有关,才能定为航空飞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