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依据与目的为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要求,制订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征费(公路养路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公路行政执法行为。第三条文明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第四条文明执法原则公路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第五条执法主体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明确授权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