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会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拓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保证各个学生社团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的对象包括我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第三条 学生干部作为校级干部应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双赢,以保证社团干部队伍先进性。第二章 担任学生社团会长的条件第四条 担任学生社团会长的条件:(一)我校在籍学生,学生社团干部人必须是该学生社团会员;(二)成绩良好,一学年挂科不超过两门,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且未受过院(系)级或以上级处分;(三)有较强的自律性、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工作热情度高、奉献精神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领导能力和创新意识并且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四)至少在协会当干部一年或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相对出色,具有一定的优秀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也有一定的思想觉悟;(五)要能够对协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想法且明确协会目前的优缺点,且对协会以后的发展有一个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