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一、总则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国家标准,制定本操作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操作。二、基本要求安检机构(含摩托车移动检测,下同)设置的检验项目必须满足GB21861 第4.1条规定。本规范中检验项目前的阿拉伯数字序号为GB21861附录E、G对应的检验项目编号。安检机构配备的检测设备及校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安检机构检测设备必须按照仪器设备要求进行预热、校准;检测线各检测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并保存记录。检测线各工位在使用前,必须确认其重复性符合要求,对检测结果不能有结论性的差异,并保存记录。三、操作规范(一)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测操作规范1、将汽车停放在平整的路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