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太中心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稿) 一、思想政治表现 按下列标准定性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4分、3分、0分。 “优秀”(4分)(比例不超教师数的30;获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当年度的比例为40): 1、政治品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追求上进,开拓进取。 2、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履行职责,自觉完成本职工作,工作量能达到规定标准,工作效率高。 3、遵章守纪:能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我区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4、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对待同事、学生、家长都要做到为人师表。师生关系融洽,对学生充满爱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 (1)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 (2)有偿家教或违规从事第二职业者; (3)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者; (4)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5)谎称病情、小病大养,影响不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