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人民医院科级以下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富蕴县人民医院科级以下干部管理机制,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引领和激励我院科级以下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每名干部肩上有责任,工作有目标,让干部在创先争优中得到培养和锻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级以下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是全体科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办法 第四条 对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按科级以下干部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岗位目标工作实绩。第五条 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