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常州市2010年职称工作要点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我市建筑业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建筑业企业从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申报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工程师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非建筑类专业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2)非建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