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程序1)、职责范围及服务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进口设备享受免征进口关税或国产设备享受抵免增值税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进行限额以下的项目审核、备案管理。限额以下是指:国内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引进进口设备100美元以下的由株洲市经委技术进步科备案;国内投资5000万以下或引进进口设备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由省经委投资处备案;国内投资5000万以上或引进进口设备5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备案。3)、政策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规程。4)、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属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范围。5)、申报内容申请人应向项目申请备案机关提交办理备案的请示文件、核准备案申请表、项目申请书各一式5份。(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