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人事、安全、生产、技术 、通防、企管、供应、财务、工会 、 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 2、安监站: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