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健康教育规范医院健康教育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类医院的基本职能,也是密切医患关系、提高医院服务质量、适应社会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为使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特制定本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医院和驻陕工矿企业、驻军医院。二、组织管理及职责(一)组织管理医院应有1名领导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成立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扩大医院职能,充实人员,落实任务。防保科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和具体业务。各业务科室也要有相应的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工作,使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有网络。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及其他待遇与卫生系列人员等同。(二)职责1、协调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同时保证必需的经费投入。2、医院防保科是健康教育的职能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经费预算,对各科室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价,并接受当地和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业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