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对公司员工工作制定如下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评分对象:公司所有聘用的员工。二、考核评分内容:分思想表现、劳动纪律、履行职责三项。三、考核评分细则:(一)思想表现( 20 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学遵守法规校纪,热爱教育事业,维护团结,关心集体,计 20 分。有下列行为者实行扣分,扣完为止。 1 、不爱护公司,损害学校或公司声誉、利益者,每次扣 5 分; 2 、制造是非、挑拨关系、聚众闹事,破坏安定团结者,每次扣 10 分; 3 、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知情不报,甚至庇护、纵容者,每次扣 5 分; 4 、在工作区内出现谩骂、侮辱、打人、体罚等行为者,每次扣 10 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故意损坏学校公物者,每次扣 10 分; 6 、工作时间牢骚怪话连篇,影响工作效果或工作任务完成者,每次扣 5 分; 7 、言谈举止不符合公民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 5 分。(二)劳动纪律( 30 分)工作时间内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