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行政审批事项 一、办理程序说明 1、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危化企业,先在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对申报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窗口应填写受理登记通知书和所收材料清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室;对申报材料不全和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窗口向申请的危企业说明应补齐的材料及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室接到受理审批事项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办理完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室签署意见后,行政审批服务科转有关领导和局长审批签字加盖局行政印章 4、局签署审核意见后,需报上级审批的,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室转报上级颁证机关办理。 二、1、办事程序 (1)具有有效合法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证或租赁合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报告及验收评价报告; (3)验收评价报告认定该危化企业符合有关要求的,可向中心安监站申请,初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