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大型部件管理办法神东201420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部件管理,提高大型部件使用效率,保障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和开拓准备中心。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部件主要是:综采、连采系统中的重要设备部件,指具有可修复性、能重复使用、价值高的部件。具体范围如下:(一)综采设备:采煤机包括截割电机、牵引电机、破碎机电机、摇臂、截割油缸、牵引块(不含链轮及滑靴)、截割滚筒;三机包括电机、减速器(箱)、破碎机转子、机尾折返滚筒;液压支架包括立柱;液压泵站包括主电机。(二)连采设备:连采机包括截割电机、耙爪电机、泵电机、行走电机、减速器(箱)、截割油缸、截割滚筒;掘锚机包括截割电机、耙爪电机、泵电机、行走电机、减速器(箱)、截割油缸、截割滚筒;梭车包括行走电机。(三)采掘、运输设备各种变频器、蓄电池。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机电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大型部件管理的业务指导。(二)负责大型部件列支专项资金的议审工作。(三)负责议审设备管理中心大型部件租赁费用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