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考核规定为了贯彻公司设备管理理念,强化设备管理,发挥设备科监督、管理、考核,提高的职能,保证设备完好率,降低设备事故和故障率,降低成本,降低消耗,确保公司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设备管理考核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设备事故管理考核 1、一般设备事故(2-4小时)由分厂自行组织调查分析,生产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较大或较大以上设备事故(4小时以上)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风、水、电、气等动力设备故障或设备事故影响铁、钢、材正常生产秩序、导致被迫停机、停产时间按最长的计算,并依据设备事故考核执行。 2、各部门在完成公司下达生产经营指标和备品备件消耗指标,同时无8小时以上设备事故或损失1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获得相应的设备管理奖励 3、为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对当月在同一地点发生的同类设备事故,事故时间按累计时间计算,并按累计事故时间进行考核。 4、因备用设备、套件、备件未起到备用作用,根据设备事故性质,参照本规定执行。 5、因各部门设备事故影响上、下道工序的,损失费用由各部门承担,并且根据设备事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