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煤炭公司发展,加强煤炭公司企业的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特制定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煤炭工业生产企业及其附属企业、煤炭基建施工企业、县级以下地方煤炭工业生产及有关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煤炭工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交通和投资效益。、第五条 煤炭工业设备 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省(区)煤炭公司(厅、局)和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主管部门在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