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法和经济的关系一、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市场经济作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是当今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方式。它是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存在的。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与法律存在着共生共荣、消长并存的关系。罗马法的产生以及后来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发展的历史事实,特别能够说明法与商品经济之间的这种关系。古罗马法是在古罗马相对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之上产生的,然而,5世纪以后,日耳曼人的征服在摧毁了行将就木的罗马奴隶制的同时也摧毁了罗马的商品经济,使得在中世纪前期,由于商品经济的不复存在,罗马法也长期被遗忘。但到了11世纪,随着欧洲商品经济的复苏,罗马法的复兴也随即开始。近代以后,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罗马法的影响也日益广泛。罗马法的产生、衰落和复兴,正是商品经济产生、衰落和复兴这一曲折发展过程的写照。近现代以后,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制度化,得到愈加充分的发展,于是发展起来的不仅有私法和公法,还有介于二者间兼具公、私法性质的社会法,法的体系和结构亦愈加完备。法与商品一市场经济之间的共生共荣、消长并存,意味着二者间存在内在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