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工操作规程一、监测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要求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二、设备要求1、矿井必须装备可靠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2、地面中心站的装备 1.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井下分站必须配备备用电源) 2.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3、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