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教育参考资料:学籍管理及创新人才培养相关政策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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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籍管理及创新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概述教务处2015年 9月 12日v一、注册与请假v二、休学与复学v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v四、课程考核v五、学业警告v六、奖励与处分v七、毕业资格审核v八、退学第一部分:学籍管理规定一、注册与请假1、注册v 每学年第一学期正式开课前 2天为学生缴费和秋季学期注册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开课前 2天为春季学期注册时间。v 学生须按时缴费,并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注册。一、注册与请假1、注册v 学生若确有实际情况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延缓注册并请假,否则以缺课论处(缺课 1天按本人课表学时计)。v 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不承认及登记考试成绩,学校不承认其参加的所有教

2、学活动。2、请假v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疗部门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v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一、注册与请假2、请假v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销假。v 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 。一、注册与请假二、休学与复学(一)休学1、下列情况应休学:v 因伤、病经校医疗部门或指定医院诊断,确需停

3、课治疗、休养,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v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v 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二、休学与复学(一)休学2、因病或其他原因要求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申请(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经学校医疗部门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学; 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伤、病休学且治疗期较长的,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 2年,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 2次,时间不得超过 4年;(二)复学v 休学期满,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回校申请复学。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复学资格,作退学处理。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体检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在提交复学申请时须附有在离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的证明;二、休学与复学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v 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人才的需求,学校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条件下跨学科、跨专业修读相关课程(辅修证书在学信网不能查询)。 v 报读条件:第一至第三学期所修读本专业课程(含任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1.5以上,且无考核违纪或作弊行为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学生于第四学期第 8-9周递交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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