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初探 建筑业的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即GB/T28001:2001)、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均对危险源的检测、评价、分级与消除或控制作了相关的规定,本文拟对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国家标准不完全适用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法与GB/T28001:2001标准对危险源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有区别的。安全生产法第96条规定如下: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GB/T28001:2001标准对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显然,上述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没有涉及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单元的约束或限制措施失效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96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该标准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对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