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于快速保护投入率的要求,合理储备备品备件,加快设备缺陷的消除,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并提高备品备件利用率和完好性,提高设备的共享,减少盲目的设备重复投资,落实华东电网生(2004)122关于印发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在福建电力有限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继电保护运行情况而制定。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合资(联营)单位的继电保护备品备件管理均应遵照执行,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并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并落实资金、项目和责任人,确保涉网继电保护设备的投运率。第三条 福建省网按照国产保护重点备在厂家,进口保护适量储备、全省调剂的原则进行继电保护备件的管理,具体管理原则为:强化一线、统一平台、合理储备、各自保管。“强化一线”:强化各厂局全面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备品的采购和管理职能,超高压局和省电研院负责500千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