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和规范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提高告知工作的质量,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影响,便于及时为艾滋病检测阳性者提供预防、医疗、社会支持和关怀等转介服务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规范。一、定义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是责任告知人将艾滋病检测确证阳性结果及其意义告诉本人和相关人,并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的过程。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责任告知单位是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并收到艾滋病病毒确认检测阳性报告单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责任告知人是指为艾滋病检测结果阳性本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并收到艾滋病病毒确认检测阳性报告单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二、组织机构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