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收 程 序一、 文件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3、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二、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基础、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实物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含相关检测资料)齐全,且有相关责任单位签章,并经公司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出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现场监理组复查确认。3、 现场监理组预验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有书面回复;监理组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已出。4、 现场结构构件的轴线及标高控制线弹测、复核完毕;现场垃圾、材料、模板等清运、堆放完毕。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具备完整的、经公司一级负责人审查合格的竣工档案,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