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风 廉 政 建 设惩 防 体 系 建 设责任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局党组二一年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下简称党风纠风),明确科室负责人相关责任,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充分结合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责任书的内容,制定本责任书。一、考核对象本局各科室、各党支部。二、签订方式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局各科室、各党支部签订责任书。三、考核方法局纪检组平时督查,半年抽查;各科室进行自查,并将半年、年度自查情况报局纪检组和局党组。四、考核内容各科室落实党风纠风责任制、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情况。五、考核等次确定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由局纪检组根据各科室自查情况,结合平时掌握、每季度抽查、年底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初步定等,报请局党组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评为优秀:1、各科室负责人不能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的,监督制度不健全的。2、各科室干部职工因违反党纪政纪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