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1.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2.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3. 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4. 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师签字或唯一标识。5. 接收标本室,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6. 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检验报告双签,急诊报告除外。电子签名有效),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7. 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