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创业城预售商品房购(租)房须知为切实做好创业城商品房预售工作,根据大庆油田创业城商品房预售方案和大庆油田创业城商品房预售实施细则,制定本须知。一、 选房携带要件(一) 购(租)房人本人到场选房1. 购(租)房人为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再婚原配偶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2. 购房人为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再婚原配偶指定购房的,携带:(1)会战职工离退休关系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子女购房证明或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其他人购房证明;(2)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若被指定人为多人的,被指定人至少有一人到场选房,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被指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 会战职工或已故会战职工的未再婚原配偶指定与其他人共有产权,携带:(1)会战职工离退休关系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大庆油田创业城指定与其他人共有产权证明;(2)所有共有人至少有一人到场选房,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 购(租)房人本人不能到场购(租)房人因病因事不能到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