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2007-10-23 15:33:2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预防冲压作业伤害事故,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冲压作业是指从事各类冲床、注塑机、压模机、烫金机等压力加工机械设备的作业。 本省范围内从事冲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冲压设备安全第三条 冲压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进行设计,对所设计的冲压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单位公章。 冲压设备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和主要构件的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凡手距模区100毫米以内作业或冲模经常变换的冲压设备,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 各类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