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容厂貌工作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加强公司厂容厂貌工作管理,创建文明、和谐、整洁、优美的企业环境,促进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2编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单位、个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在公司辖区内开展与厂容厂貌有关工作、活动的单位和个人。1.4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1.5本办法所称的厂容厂貌是指与企业环境密切相关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施工工地、广告、标志等的容貌。1.6公司辖区范围内的各种园林绿化植物、园林绿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均属公司资产。1.7公司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企业容貌的权利,有维护、改善企业容貌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2.管理机构与管理内容2.1公司厂容厂貌工作主管部门是公司生产安全部。2.2公司厂容厂貌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