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推广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县级区域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甲方: 总工会 主 席:乙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行政负责人: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维权理念,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能,规范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促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第二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县总工会(工会主席)与乙方代表(乡镇长)签字后生效。此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规定。第三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所辖企业编制有关安全管理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第四条 乙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监督本区域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