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是指我市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和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不包括流动食品销售摊贩。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指只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同时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的销售者,按照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属于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