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一、工程现场签证的概念1、工程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过程与合同约定发生了新的变化,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现场签证涉及内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中间或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等结算过程中也会有签证。国际惯例签证金额占合同总造价的7%,我国一般占3%以下。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签证的主体是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2)签证发生的时间是在施工过程或结算过程中;(3)签证的内容是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4)签证的性质是达成一致性意见的补充协议。2、工程签证必须满足的四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进行的签证;第二,签证人员必须要有授权;第三,签证的内容必须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第四,签证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3、工程签证法律特征1)、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