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院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增长见识、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是学生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的必由之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可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