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上学期间无收人诉父增加抚育费案离婚婚后的父母对成年子女是否仍有法定抚养义务?需符合什么条件?夫妻已离婚,子女早已成年,但仍在上学,没有经济收入,夫妻双方仍需对其尽抚养义务,而夫妻一方生活有一定困难,另一方应酌情增加抚养费,【案情】原告:刘某某,男,1980年3月生。被告:刘江,男,系原告父亲。原告刘某某之父母.即被告刘江与王景兰在1992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原告随母亲王景兰生活.抚育费由王景兰自理。1992年7月,原告曾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父刘江给付抚育费,法院为此判决刘江每月给付原告40元抚育费。1995年10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其父刘江增加抚育费,又经法院判决刘江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增至120元。现原告因在天津市电子仪表技术学校上学,学习、生活费用增加,原每月l20元的抚育费不够学习、生活所用.遂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虽已年满18周岁,但仍在上学,没有经济收入,母亲单位也不景气,生活确有困难,要求被告刘江增加给付其抚育费。被告刘江答辩称:我现已再婚,再婚妻子一直病休在家,并带来一子需要我们抚养,我们生活也有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