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200924总第32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行政执法培训联合主办6月30日内 部 刊 物朱熹语:法者天下之大公。 天津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办公室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 以案说法某单位不服某工商局行政复议案【基本案情】甲单位认为乙单位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遂向县工商局要求处理乙单位。县工商局责令乙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单位的损失10万元。乙单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县工商局的决定,决定让乙单位赔偿甲单位8万元。乙单位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决定赔偿额过多,于是判决变更,判令乙单位赔偿甲单位6万元。【问题提出】乙单位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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