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实施方案栖霞区语言文字委员会二八年二月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文件要求和我省的具体部署,我省已在教育部、国家语委的直接指导下,于2003年10月组织力量对南京市作为一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接着,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顺利完成了12个二类城市(即地级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任务。从2007年起至2010年,我省要完成60个三类城市的评估,并要求对各乡镇、农村发挥更大的辐射作用。作为南京市第二批三类城市迎评单位,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查工作,促进我区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大力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