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前 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旅游建设,规范乡村旅游点的服务管理,提高乡村旅游点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特色多样、方便舒适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乡村旅游实际情况,借鉴省内外有关乡村旅游标准的素材,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服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