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设备缺陷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浙江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变电设备缺陷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一次设备缺陷库、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制度(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变电所运行管理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各专业机构。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是对公司所辖变电设备进行的缺陷汇报、处理、记录、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 第四条 缺陷的定义及分级:(一)缺陷:设备零部件损伤或出现过热、渗漏油(气)、零值等现象,可能危及电网或设备安全运行者;设备运行指示异常或发出停运、故障、异常信号者;设备试验结果不合格或者指标变化速率过大者。(二)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一般三类,典型设备缺陷分类参见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输变电一次设备缺陷分类标准(试行)(生变电201153 号)的标准。(三)危急缺陷:指性质严重、情况危急,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在短期内导致设备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