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w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w 一、个人企业w 个人企业(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也叫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个人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的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区别,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w 出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指挥权。出资人有权决定企业的停业、关闭等事项。个人企业是世界上数量最多的企业,但都属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不起主要作用。w 优 点1、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一体;2、开业和关闭的手续简单;3、产权可以自由转让 。w 缺 点1
2、、企业的存续时间短; 2、企业的规模小; 3、企业不是法人,投资者须用全部家庭财产为企业承担 无限责任 。w 二、合伙 w 合伙( 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紧密联系,合伙人的死亡、退出或破产等者将导致合伙的解散。w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合伙企业也是数量较多的企业,但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并不是很大。w 优 点w 1、设立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w 2、可以集中起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3、w 3、每个普通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w 4、在英、美等国家,合伙企业本身毋交纳企业所得税;w 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比较松。 w 缺 点w 1、规模一般不大;w 2、非独立法人(但法国 /荷兰 /苏格兰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也可以具有法人资格);w 3、不利于实行科学化的管理;w 4、合伙企业存续时间不稳定, w 三、公司 w 公司( Corporation)是依法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w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与公司之间相互分离,股东的死亡、退出一般不影响公司的存续,股东对公司债务通常只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由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在现代,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公司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