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一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与破产法1、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债务的法律制度 。( 2)破产的法律特征a 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即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的执行程序。(多个债权人) b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 c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 d 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理,并且可能直接导致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后果。e 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并进而实现对社会利益的维护。2 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调整
2、破产程序中各方参与人之间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破产法仅指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广义的破产法还包括和解、重整等制度的法律。(二)破产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独立原则( 1)法院享有独立审判的权力,不受外来非法干涉;( 2)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司法程序中依法享有程序上的权利,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剥夺。2、平等原则 ( 1)债务人的平等;( 2)债权人的平等;( 3)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平等。3、债权人自治原则 自力救济、公力救济 ( 1)程序自治;( 2)实体自治。4、效率原则(三)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解散清算 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 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