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訓練班次之標準1. 上課時段可區分為上午、下午、夜間共3個時段,單一時段之上課時間以4小時為限,一日上課總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但如有特殊情況時,得以專案方式呈報審查會議審核)。每一時段區間應休息至少1小時。但同一時段訓練時數未超過4小時以上者,不在此限。2. 上半年度課程延期開訓應於當年6月15日前開班,下半年度課程延期開訓應於當年11月1日前開班,並於當年11月30日前結訓。3. 職訓中心將進行不定期實地抽訪或電話抽訪調查,對每一訓練單位每年至少實施一次不定期不預告訪視。4. 若計畫申請通過後,課程有需任何異動(變更上課地點、師資、課程等),除影響本校計畫申請之行政分數,且下年度申請之計畫核定補助金亦受影響,並須事先發文向職訓局核備。 訓練經費編列標準一、 訓練課程之費用編列,應依以下標準編列:職能課程分類名稱人時成本上限值(每人每小時費用上限)a.共通核心職能課程【3C】150b.運用數位能力課程上限值參考二、人時成本分類標準,其餘無法歸屬類別之課程,須遵循三、無法歸屬類別之訓練課程費用編列細目標準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