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规定1、仪器设备采用两种处理形式,即专管专用,专管共用。2、专管专用的仪器设备的保管由试验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人使用前与管理人协商,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并填写好使用记录,专管专用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即是保管人。3、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应参加新购进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填写并保管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负责仪器设备降级使用及报废审请等事宜。4、所有计量检测设备均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且挂上明显使用标志(即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标志)。5、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6、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实需要变动,事先应经得领导同意,重新安装后,应对其位置环境等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和校准。7、常用仪器设备定期擦试、换油,保持清洁卫生、不常用的仪器设备应罩上防护罩,做好封存保护工作,以达到防震、防潮、防变质等要求。8、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36个月应通电一次,每次通电不少半小时。9、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10、外单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