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外国合同法案例教学选择题题库 ( 2013 年版) 1、肖特案(选评 P.4 9) ( 1)雇主的建议方案与悬赏广告的关键不同之处在于 B 。 A、悬赏广告以行为承诺 B、该方案属于要约邀请 C、该方案是向特定的主体发出的 ( 2)雇主的建议方案在性质上属于 A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两者都不是 ( 3)多数法官认为合同没有成立的关键原因在于 B 。 A、双方已经就承诺的方式作出了约定 B、雇主有权决定承诺的方式 C、双方的意思缺乏确定性 ( 4)某人把他的汽车停放在路边,回来时车已被他人擦洗干净。前者无义务付清洗费的原因是 A 。 A、前者不是在明知后者有索取回报的意图的情况
2、下接受该利益的 B、后者没有给前者讨价还价的机会 C、后者没有营业执照 ( 5)本案中雇主有获利的意图,雇员也有提供利益的意图, B A、因此,合同成立了,但有关细节有待确定。 B、合同没有成立,因为雇主没有给予回报的意图 C、此时,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因为认定合同成立会导致显失公平。 ( 6)合同成立时准合同不成立,因为 A、二者 的救济方法相互抵触。 B、前者可为原告提供更多的保护。 C、后者可为原告提供更多的保护。 2、贝利案(选评 P.10 11) ( 7)本案中的合同 A、成立了。 B、没有成立。 C、成立了,又被解除了。 ( 8)本案中法院认定不当得利成立,其原因是 A、合同从未成立
3、过。 B、为了实现公正的结果,又不与制定法的规定相抵触。 C、使原告得到更合理的赔偿。 3、斯特纳航空公司案(选评 P.2 3) ( 9)原告提起侵权之诉的原因是: 2 A、依合同难以胜 诉。 B、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金。 C、可以承担较轻的举证责任。 ( 10)“弃权条款是由议价权相对平等的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寓义着: A、原告难以主张合同显失公平。 B、原告只能得到较少的赔偿金。 C、原告应自负该损害的后果。 ( 11)对于一个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否提起侵权之诉,本案法院的回答是 A、可以不受限制地提起。 B、产品责任关系的买方可以对卖方提起。 C、依个案的不同情况,由法官行使裁量权。
4、 ( 12)从本案可以看出,默示担保与严格责任的相似之 处在于: A、原告不必证明被告有过失。 B、被告须证明产品是绝对地无瑕疵的。 C、原告只须证明被告没有履行谨慎行事的义务。 4、佩索维克案(选评 P.13 15) ( 13)本案合同没有成立的原因是: A、合同条件的显失公平。 洛文顿饲养场案 B、父亲的意思表示因缺乏确定性而不能成为一项诺言。 C、父亲的许诺缺乏对价。 ( 14)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但没有说明以什么价格购买,在这种情况下 A、甲的表示可能构成要约。 B、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C、甲的表示不构成要约。 ( 15)从原则 上讲,依照英国的判例,一个广告 A、构成要约。 B、不构
5、成要约。 C、 可能构成要约。 5、洛文顿饲养场案(选评 P.22 24) ( 16)卖方说:“该疫苗优于原告原有的产品”。这是一种描述性的语言,因而使法官更有可能 A、认定他的话是一种担保。 B、认定他的话表达了一种见解。 C、认定他的话是一种夸张。 ( 17)法律决定某一陈述是一种担保,还是一种见解时,采用的标准是: A、相对方是否了解陈述中包含的事实。 B、相对方有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C、相对方有无理由对该陈述产生 依赖。 ( 18)律师对客户说,“这个官司能打赢”。这一表示 A、只是一种见解,不可能成为担保。 B、有可能成为担保。 3 C、通常会成为担保。 ( 19)一项担保能否成立
6、,与作出表示的人是否具有担保的意图 A、无关。 B、有关。 C、可能有关。 ( 20)厂家在广告中说,“使用本产品可迅速消除眼角皱纹”。这种表示 A、一般不构成担保,因为商家在广告中的措词可以有夸张的成份。 B、可能构成担保,因为这种话是描述性的。 C、答案是不确定的。 6、沙伊尔曼案(选评 P.24 26) ( 21)本案的争议是,货物的品质是否符合卖方的许诺。这一表述, 。 A、不正确 B、正确 C、不确定 ( 22)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 A、就价格问题的陈述是否构成担保? B、就货源作出的表示是否构成欺诈性的不真实表示? C、卖方的表示是夸张,还是一种见解? ( 23)卖方说:“这是齐
7、白石的手迹”,但实际上是仿制品。在这种情况下, A、卖方违反了品质担保。 B、卖方就价格作了保证。 C、卖方可能就价格作了保证,也可能只表达了一种见解。 7、卡佩坦案(选评 P.18 19) ( 24)在本案中起作用的法律原理是 A、保护交易的安全。 B、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期望。 C、法院执行合同,但不为当事人创造合同。 ( 25)本案合同涉及不动产的租赁或买卖,这一事实使法官倾向于 A、认定合同未成立。 B、认定合同已成立。 C、把问题交给陪审团解决。 8、 Collins v. Collins(选编(英文) P.175 177) ( 26)“ Calboun 案”不能构成对本案的先例的原因是
8、 A、两案的案情不同。 B、法院的立场发生了改变。 C、 Calboun 案的判决是 错误的。 ( 27)在 Calboun 案中,法院说:“爱和慈爱本身或道德上的义务即构成足够的对价”。这对本案不能产生影响。因为: A、该意见是一种“附带意见”( dictum)。 B、该意见是错误的。 4 C、该意见是被修正了。 ( 28)“ An executed deed, assignment or mortgage”,其共性是: A、都涉及不动产交易。 B、都须由律师办理。 C、转让均已完成。 ( 29)原告不能依制定法主张权利,因为这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立法, A、必须让位于判例法。 B、只保护本
9、地的居民。 C、是保护美国公民的。 ( 30) Hamer v. Sidway 案(见 P.177 页思考题 4)与本案案情的不同之处在于: A、在前案中,放弃法定的权利可以构成对价。 B、在本案中,尽法定的义务可以构成对价。 C、在本案中,母亲没有尽其扶养义务,因而没有提供充分的对价。 9、韦布案(选评 P.60 63) ( 31)过去的对价指 A、在诉讼发生时,对价已经转移。 B、对价的提供发生在诺言作出之前。 C、起诉的时效期已过。 ( 32)“道德上的义务”理论与大陆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 A、前者以诺言的 存在为前提。 B、前者属于公民应尽的义务。 C、前者是一种古老的制度
10、。 ( 33)本案与米尔斯案(美国合同法 P.22)的判决结果不同,因为 A、两案的案情不同。 B、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同。 C、米尔斯案代表了美国法院的新倾向。 ( 34)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 86 条规定与本案 A、不一致。 B、没有关联。 C、保持了一致。 ( 35)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 86 条的规定实际上是让法官根据道德准则作出判决。这样的观点 A、正确。 B、不正确。 C、很难说。 ( 36)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 86 条中“在该诺言的价值与该利益的价值不相称的程度上,该诺言没有约束力。”意思是说: A、既然诺言是无对价的,法官有权限制诺言的人的义务。 B、诺言的价值与对价的价值应当对称。
11、 C、诺言的价值与对价的价值不应背离太大。 ( 37)从一定意义上说,美国法院通过采纳“过去的对价”,吸收了大陆法上的无因管理制5 度。这样的说法 A、正确。 B、不正确。 C、很难说。 10、高街国家银行案(选评) P.65 67) ( 38)本案判决的一般作用在于 A、防止不当得利。 B、使修改合同和弃权的诺言归于无效。 C、防止 胁迫。 ( 39)统一商法典的规定与本案判决的不一致之处在于: A、合同的修改无须对价。 B、在商人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的修改无须对价。 C、统一商法典废弃了对价制度。 11、拉克利德煤气公司案(选评 P.69 72) ( 40)法院为什么认为原告没有“专断地
12、解决合同的权力”? A、因为原告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合同。 B、因为被告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因为原告如果在一年内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发出通知。 ( 41)当一方有权“专断地”解除合同时,另一方可以以合同缺乏对价的互惠为理由 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因为, A、前者的诺言是空洞的诺言。 B、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显失公平。 C、任何一方的诺言均失去了对价的支持。 ( 42)依普通法,需求合同是缺乏对价的互惠的合同,因为 A、卖方没有对应的决定供货量的权利。 B、这种合同没有对价。 C、双方从对方获得的对价不对称。 ( 43)本案与霍布金斯案(美国合同法 P.28)的相似之处在于,产量
13、决定于买方的需求,因而是不确定的。这种说法 A、正确。 B、错误。 C、很难说。 ( 44)本案中补充协议的签署使原告的诺言 A、成为空洞的诺言。 B、不 再是空洞的诺言。 C、丧失了对价。 ( 45)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价的互惠”原理反映了显失公平的理念。这种观点 A、正确。 B、错误。 C、很难说。 12、里奇兹案(选评 P.63 65) 6 ( 46)在本案中,祖父开出支票,如果是以原告放弃工作为条件的,祖父的诺言就有了对价。这样说, A、正确。 B、错误。 C、很难说。 ( 47)张三对李四说:“如果你喜欢我的表,尽管拿去。”这一表示 A、使李四有权主张张三“不得自食其言”。 B、可能
14、只是一个玩笑。 C、只能构成一个玩笑。 ( 48)对慈善机械机构作出 的捐款的诺言 A、由于无对价而可以被撤回。 B、可以依据“不得自食其言”的理论而具有约束力。 C、在这样的机构发生依赖之前就具有约束力。 13、 Schoenung 案 选编(英文) P.185 188 ( 49) 让未成年人就购买生活必需品承担合同义务的理由,不包括以下哪一种? A A、不这样做,未成年人就可能饿死。 B、对未成年人且必须提供特别的保护。 C、有关生活必需品的交易比较简单,故未成年人的交易能力是不成问题的。 ( 50)下面的哪一个判断是错误的? A、未成年人已脱离父母监护这一事实对其是否 有缔约能力并不发生
15、影响。 B、如果在决定交易的对象是否生活必需品时存在疑问,可将已脱离父母的未成年人视为有能力之人。 C、在决定未成年人为一个当事人的合同的效力时,法院根本无须考虑未成年人是否已脱离父母监护的事实。 ( 51)在本案中,原告用汽车上下班这一事实对判决并未发生影响,因为 A、参加工作是一种“交易”,开汽车上下班是从属于这一交易的,而交易的支出不属于生活必需品。 B、这个州的法院过去从未判决汽车是生活必需品,为与先例保持一致,本案法院只能判决汽车是非生活必需品。 C、汽车是一种奢侈品,不可能成为 生活必需品。 ( 52)在 Covault 案 选编(英文) P.187中,一个未成年人雇了一个看门人。
16、这不属于生活必需品的范畴,因为 A、这过于奢侈了。 B、未成年人难以控制这个看门人。 C、这不是为了满足其个人的需要。 ( 53)在 Wallace 案 选编(英文) P.187中,交易的物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因为 A、家具不能成为生活必需品。 B、该未成年人购买家具的目的不是为了他自己使用。 C、该未成年人购买了太多的家具。 ( 54)以下哪一个判断是错误的 A、特定的物是否生活必需品,是由法官依特定案件 的情况决定的事。 B、对于生活必需品的确定,法律不能确定一般性的规则。 7 C、生活必需品只能是满足未成年人个人需要的物品。 14、克拉斯纳案(选评 P.78 80) ( 55)判断智力有缺
17、陷的人订立的合同可否撤销的首选标准是: A、主观标准。 B、客观标准。 C、很难说。 ( 56)“认识标准”是指 A、 当事人在签约时是否有能力理解签约的性质和后果。 B、当事人是否具有理解交易性质的知识能力。 C、当事人在履约时精神状态是否依然正常。 ( 57)本案采用的标准是一种客观标准,即 A、在一个合理人看来合同的 条件是否公平。 B、相对方是否意识到了“智力有缺陷”的一方的智力问题。 C、 A和 B都是不正确。 ( 58)本案标准的可取之处在于 A、可以用公平条件取代合同中的可能是不公平的条件。 B、主观标准在运用上发生困难时,可以用客观标准来补充其不足。 C、 A和 B都是不正确。
18、 ( 59)在本案中不能采用主观标准的原因是 A、被告的精神有缺陷,所以不能够用衡量一般人的标准进行衡量。 B、涉及原告签约时能否理解合同,相关的证据是矛盾的。 C、本案法院对主观标准抱排斥态度。 ( 60)本案与“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关系 是 C A、与前者无关。 B、与后者无关。 C、与二者都有关。 15、建筑机械供应公司案(选评 P.88 91) ( 61)欺诈行为法是 A、惩治和处理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 B、有关合同订立的形式要件的法律。 C、处理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 ( 62)以下哪一种情况不受欺诈行为法管辖? A、婚姻财产协议(夫妻间订立的处置婚前婚后财产的协议)。 B、有关
19、不动产的合同。 C、货物买卖合同。 D、 建筑合同。 ( 63)欺诈行为法的名称与 有关。 A、惩治欺诈行为 B、防范欺诈行为 C、 两者都不是 8 ( 64)本案涉及欺诈行为法的 A、担保条款。 B、一年条款。 C、买卖条款。 ( 65)在本案中,决定被告的诺言是否为他人偿债的诺言的意义在于: A、如果是,让他为他人偿债就会显失公正和让原告不当得利。 B、如果是,则其诺言是担保性质的,因而需要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C、如果不是,则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 ( 66)被告的诺言如果是初始的,他就成了主债务人,他的诺言就不是担保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诺言就 A、无须采用书面形式。 B、必须采用书面
20、形式。 C、成为不可强制执行的。 ( 67) 被告作出许诺的主要目的如果是为了促进其自身的利益,他的口头许诺就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因为其许诺不是担保性质的,因而不需要采用书面方式作出。这种判断 A、正确。 B、不正确。 C、很难说正确不正确。 ( 68)担保条款服务于以下社会目的: A、证明作用。 B、表明诺言是郑重作出的。 C、 A和 B兼而有之。 16、霍夫曼案(选评 P.91 94) ( 69)本案合同不符合法定的形式,因为 A、双方都没有签字。 B、有一方没有签字。 C、双方签署的支票没有提到合同。 ( 70)本案涉及到 A、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问 题。 B、支票的签署方式问题。 C、不动
21、产交易是否须采用书面方式签订的问题。 17、乔利诉克莱案(选评 P.98 100) ( 71)合同的部分履行可以使其形式上的缺陷得到弥补。其原理不包括: A、合同的成立已得到证明。 B、履行方的诺言是郑重地作出的。 C、恢复原状会导致经济上的浪费。 ( 72)如果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已得到履行,合同形式上的缺陷就被弥补了。这一规定是由 作出的。 A、 UCC。 B、普通法。 C、 中国法。 9 18、违法和违反公共政策的问题 ( 73)法院在处置合同违 法的后果时,应当 A、只考虑对社会公共利益加以维护。 B、将重点放在保护交易的安全之上。 C、将重点放在防止不当得利之上。 D、把违法是故意还是
22、过失的或无过错的,作为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 E、对以上因素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 74)瑟金案和麦康内尔案的判决(美国合同法 P.145 146) A、反映了英美法院对违法合同的一般态度。 B、只反映了一种比较极端的做法。 C、只反映了纽约州法院的做法,并没有普遍意义。 ( 75)律师没有营业执照而营业与画家没有办理注册的区别在于: A、前者违反的是管理 性质的法规。 B、前者违反的是保障税收的法规。 C、后者违反的是管理性质的法规。 ( 76)对违法的合同进行分解是为了 A、在保障社会公益与防止不当得利之间实现一种平衡。 B、保障社会公益。 C、防止不当得利。 ( 77)在佩顿案(美
23、国合同法 P.156)中,原告有权要回律师费,因为 A、律师的保证没有兑现。 B、律师违反了其诺言。 C、双方过错的程度不一样。 19、比奇科默硬币公司案(选评 P.123 126) ( 78)错误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A、事实与当事人的“假定”不符。 B、当事人以为事实与“ 假定”相符。 C、错误对交易的互换有重大的影响。 D、当事人在未发现错误方面不存在过失。 ( 79)原告用放大镜对该硬币作了 15 45 分钟的检验。这一事实与 A、 风险的承担有关。 B、错误发生的原因有关。 C、 A和 B均无关。 ( 80)一方承担了风险就不能再主张错误,因为 A、该方没有作过“假定”。 B、再将风险转
24、移给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C、所有的交易都包含着风险。 ( 81)如果被告主张的行业惯例(应把硬币送去检验)真地存在,原告未送去检验 A、就属于“自知无知”的行为。 B、缔约过失行为。 C、引起 另一方错误的行为。 10 20、马洛尼案(选评 P.126 128) ( 82)买方进行土地勘测时,没有发现该土地不适合于做化龚池。这一事实使他无权撤销合同。其理由不包括: A、他的过错使卖方有理由相信该土地适合这一用途。 B、他的过错属于单方错误,不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 C、他的过错属于自知无知的愚蠢行为。 ( 83)法官说本案中的错误应当属于买方的单方错误。这种说法: A、是正确的,因为签约过程中的
25、失误属于合同法上的错误。 B、 是错误的,因为错误应指当事人的“假定”与事实不符。 C、很难说。 21、高 速东道企业集团案(美国合同法 P.161) ( 84)合同规定的面积少写了 80 亩,法院不同意纠正的原因是 A、 双方的真实期望是成交该片土地,而不是该特定面积的土地。 B、买方在签约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应当自己承担风险。 C、这一误差与交易的总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不会导致显失公平。 ( 85)如果合同价是单价与面积的乘积,本案的结果很可能不同,因为 A、 双方期望成交的是该面积的土地。 B、合同书写的错误很容易认定,因而应予以纠正。 C、因为计算错误是卖方引起的。 ( 86)某人与保
26、险公司签了一个为第三人保人 寿险的合同,但实际上该第三人在签约时已经死亡。这是一个 ( ) 错误的案例。 A、双方 B、单方 C、很难说 22、第一安全人寿保险公司(选评 P.134 136) ( 87)法院认定 16500 美元的两倍为合同条件的原因是: A、 保险公司以为保险单与它的一贯做法相符,其实不符。这是单方错误,故合同不可撤销。 B、双方均以为保险单与保险公司的做法一致。这是双方错误。但保险人有不可原谅的失误。 C、 A和 B的推理都是正确的。 23、梅约案(选评 P.131 134) ( 88)本案中的单方错误是 指 A、卖方对“从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一词语未作清楚的解释。 B、买方对“从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一合同条件的认识的错误。 C、买方没有对合同订立的背景情况作认真的调查。 ( 89)本案合同为什么是可撤销的? A、因为卖方有欺诈行为。 B、因为合同的规定显失公正。 C、因为买方的错误由卖方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