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牢固树立自立、自信、自强的坚韧品质,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切实帮助学生,特别是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诚实劳动,缓解经济困难,减轻思想负担,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助人与育人、关爱与奉献的有机结合,使勤工助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京教学200002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各类本科学生。第二条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实行申报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条 学生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申请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学习优秀者、表现突出者优先,以体现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第四条 学校每年度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支持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