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2日02: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我有话说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成为近期热议话题,折射出不同利益主体对创新、规范这一矛盾体的不同态度。在互联网金融业态多元、跨越发展,并对传统金融业务造成一定程度冲击的当下,规范发展有待提上日程,但规范不应等同于“封杀”、“围剿”,而应是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不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底线基础上的分类监管,创新发展。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一个权威定义,也没有一个法律上或监管上的统一概念。笼统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借助于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新兴是与已有的两类金融模式比较而言,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模式,一是以股票、债券市场等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能实现上述两种模式的资源配置功能,且能大大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淡化金融业务的专业性,降低市场参与门槛。 因此,在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银行“嫌贫爱富”,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失衡,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中国金融生态下,互联网金融一经萌芽既呈蓬勃发展态势。但伴随着规模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