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 一、引言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中国农民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医疗保健制度。农村合作医疗是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为农村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当时“合作医疗”、“保健社”、“赤脚医生”被誉为这项制度的三大法宝。这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当时的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与农村集体和个人收入水平相适应,也与当时的农村医疗条件相适应,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纵观新中国成立50 多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形成了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局面。而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在农村实行过的卫生保障制度中,曾经大范围地取得成功(20 世纪60 年代到70 年代) ,且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至今,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发展时期、衰落时期与二次合作医疗时期这五个阶段,从最初的不成熟阶段发展到今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这种建立在“平均主义”卫生政策和低水平经济基础之上的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