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国农业银行运城市农行“买断工龄”的储蓄合同工,现为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向上级真实反映我们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如实汇报我们的艰难处境,坚决要求合理解决我们公正、公平的合法待遇。我们大都是1987年至1991年经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统一招工录用的集体固定工,但却一直被农业银行歧视地称为“储蓄代办员”。而就在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农行仍然把我们列为“另类”,称为“储蓄合同工”。十几年来,我们全部在一线和基层从事着会计、出纳、信贷等最艰苦的工作,而领的却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且剥夺了我们平等就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0岁左右的我们,许多人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收入者,最后却被自己为之奉献了十数年的农行一个个地在数年间以“买断工龄”的非法手段无情地解除了劳动合同、推到了社会。作为全球百强银行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这样的用人机制与现阶段改革发展难道相吻合吗。试问农行,让我们今后如何就业,如何生存?经过几年来的思考,以及近期对我国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了解,我们对农行“买断工龄”政策的合法性产生了严重的质疑。我们认为农行实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