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细则根据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规范规定以及重庆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管理制度,特指定本检查细则。一、基础工程1、基础开挖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专项基础施工方案与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开挖作业。2、在进行桩孔开挖前,应在桩孔周围砌筑150高的护圈,同时在桩孔上方搭设好规范的防雨防护棚,方可施工。 3、上班时应戴好安全帽,穿防滑胶鞋,临边、洞口作业时栓好安全带,上下桩空孔必须使用爬梯。4、弃土(石)堆放必须离孔口1米以,同时堆码稳固,如需用塔吊吊运时弃土(石)装码不得超出料盆上沿。防止在吊运中掉落伤人。5、吊运孔内弃土(石)的起重设备没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确认牢固可靠,保险装置灵敏有效,方能使用。6、在孔内进行较大弃石吊运时,必须捆绑牢固,孔内人员必须上到地面后,方可进行吊运。7、在对桩孔内抽水时,孔内不得有人,抽水完毕应彻断电源.开关箱内必须安装15m的漏电保护器。8、使用螺旋水钻时必须安装稳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禁止设备带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