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事管理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事管理等到事宜,达成本委托人事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双方有关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等事宜,适用本合同。第二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 定义3.1. 附件:本合同中“附件”指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相关约定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2. 人事管理服务:本合同中的“人事管理服务”指双方在本合同的附件中约定的,由甲方选择的,由乙方提供的人事管理,以及与前述人事管理相关联系的服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3. 委托管理费:本合同中的“委托管理费”指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人事管理服务而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