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持证人享有那些权益和公共服务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居住证持证人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居住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